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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开发了特别适合公司、企业使用的代发工资业务,保证以优质、迅捷的服务,让用户完全满意。
公司、企业只需把工资清单(或软盘)和工资款(或支票)交邮政储蓄,邮政储蓄根据工资清单为公司、企业的员工开立活期帐户,帐户余额等于工资款,员工即可凭存折随时在邮政储蓄联网网点支取工资款,员工持有的存折可作日常存取款之用。公司、企业可选择按月、按周或其他方式代发工资。
代发工资具有以下便利:
1、单位便利
无需提取现金,避免现金运送、保管的风险,无需清点现金,节省人力。 操作手续简便,工厂(公司)工资发放日前将工资清单和工资款交给邮局,邮局即将每一位员工的工资存入其存折
2、员工受益
节省时间,无需送存工资。员工持有邮政储蓄存折,可免费申领邮政储蓄绿卡.
全国通存通取。邮政储蓄全国近20000个网点,8000多台ATM实现了通存通取。
凭卡支付一切用邮费用。汇款、寄包裹信件、特快专递、订报刊、集邮等用邮交易均可用卡支付,勿需支付现金。
享受邮政储蓄电话银行服务。拨打96200,可电话查询存款余额,查询代缴电话费,可临时挂失存折和邮政储蓄绿卡。 |
| 邮政储蓄代发工资协议书 |
委托方:XXXXXX公司 (简称甲方)
受托方:广州市邮政储汇局 (简称乙方)
甲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达成以下代发工资协议:
第一条 代发工资对象范围:必须是XXXXXX公司的员工或指定人;且持有广州市邮政储汇局下辖邮政储蓄所全国通存通兑活期存折的储户。
第二条 代发工资方式:甲方采用电脑三寸磁盘或书面材料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数据(内容包括:姓名、帐号、金额),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甲方按期将代发工资总金额交乙方,委托乙方用电脑批量代发工资。
第三条 代发工资款项的执行细则:
1.甲方负责将代发工资有关事宜通知有关员工,如员工对代发工资的业务处理有异议,应由甲方与员工协商解决。
2.甲方将代发工资总金额转入乙方银行户头,并将各帐号应入帐金额交乙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代发工资资料进行代发工资电脑操作。
3. 若因甲方提供的数据有误而造成的损失或纠纷,由甲方负责;若由于乙方的设备处理出错而造成的损失或纠纷,由乙方负责。
4.甲方委托乙方批量代发工资,乙方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第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如其中一方要求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纠纷概由违约方负责。双方如无终止协议的意向,本协议长期有效。
第五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应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同意后,可对协议进行修改补充。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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