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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邮政储蓄针对各大中小院校的具体情况,开发了特别适合学校的代收学费业务。
邮局为学校代收学费及其他费用,可提供以下两种方式:
1)电脑代收方式。学校提供交费学生名单,邮局根据名单为学生开存折,开学时学生将应交费用存入存折,邮局根据学校委托进行电脑批量扣款,并将扣款转入学校指定帐号。大多数学校选择该方式。
2)全国通存通取与入帐汇款结合使用,学生就能方便地将学费从家乡转移到广州,既安全又方便。 |
| 邮政储蓄电脑代收学费协议书 |
委托方:XXXXXX学校 (简称甲方)
受托方:广州市邮政储汇局 (简称乙方)
为了方便学生向学校交纳学费及其他费用,甲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达成以下代收学杂费协议:
第一条 代收学杂费对象范围:必须是XXXXXX学校需交纳学杂费的学生;且持有广州市邮政储汇局下辖邮政储蓄所全国通存通兑活期存折的储户。 第二条
代收方式:甲方采用电脑三寸磁盘或书面材料向乙方提供扣款数据(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帐号、扣费金额),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支持,甲方委托乙方用电脑批量扣收各学生应交款项后划入甲方指第定帐户。
第三条 代收款项的执行细则:
1.甲方负责将代收学费有关事宜通知学生,学生同意甲方可在无须学生提供密码的情况下委托乙方扣收学生学杂费款。收费时间为甲方出具地扣款委托书所指定的扣收时间。 2.甲方将学生的应缴学杂费资料磁盘交甲方,同时填写代扣学费委托书。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地扣款数据和委托书进行扣费,并把扣收成功的款项在扣收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转入甲方指定帐户(如遇节假日顺延),同时打印扣收成功表。
3.乙方负责派人取送扣收有关资料。
4.若因甲方提供的数据有误而造成的损失或纠纷,由甲方负责;若由于乙方的设备处理出错而造成的损失或纠纷,由乙方负责。因学生存款不足、已销户或甲方提供的帐号错误等原因而造成扣款不成功时,乙方不负责追缴款项。但甲方可以与乙方约定时间再次或多次委托乙方用电脑批量扣收未扣部分。
5.甲方委托乙方批量代收学杂费,乙方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第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如其中一方要求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纠纷概由违约方负责。双方如无终止协议的意向,本协议长期有效。
第五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应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同意后,可对协议进行修改补充。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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